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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教关于在校园内及周边吸烟学生的处理规定

时间:2014年03月04日

近日,国家教育部颁发史上最严校园禁烟令。为推进无烟校园建设,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养成良好文明习惯。学校特拟定《关于在校园内及周边吸烟学生的处理规定》,望全体师生、家长积极支持、配合和监督。


关于在校园内及周边吸烟学生的处理规定


一、查实第一次吸烟者,通知家长,给予警告处分。在校期间,学校将不向用人单位推荐实习岗位且不提供参军证明。态度恶劣的学生直接按第二条处理。

二、查实第二次吸烟者,通知家长,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档案,扣发毕业证一年。态度恶劣的学生直接按第三条处理。

三、查实第三次吸烟者,通知家长,开除学籍、留校查看三个月。留校查看期间违纪开除。

学生携带打火机进校视同吸烟学生进行处理。在校园周边吸烟的学生,由于对学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样视同在校内吸烟,按以上办法处理。

此规定由学校德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政教处、各部系及班主任监督实施。

 

                                        武汉市第一职业教育中心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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