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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招考办关于做好2018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武招考〔20189


关于做好2018年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考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中学校:

依据省教育厅中考改革有关精神,经市教育局研究,今年将对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和办法进行合理调整,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的

根据多年来中职学校招生情况现状,存在考生填报中职学校志愿随意性较大,志愿有效性不高,同时部分中职学校为完成招生计划,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采取收取考生准考证进行登记的方式征集志愿,许多考生填报志愿的学校与登记的学校不一致,给录取工作带来风险,影响考生的合理分流。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中职学校计划完成率,改变过去中职学校按照录取前实际到校登记的方式自主录取考生的不公平、不规范、不便利的办法,从而更加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升学成绩等录取。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取消中职学校提前批志愿设置,考生可在第四批填报“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职学校。

2.志愿设置由原来的1个志愿增加为2个志愿(非平行志愿),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不考虑第二志愿。

(二)填报办法

1.5月5-9日,考生集中在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上填报普高、中职学校志愿。

2.7月23-25日,考生进行中职学校志愿征集确认。普高录取结束以后,有意愿就读中职学校的考生,可以在充分了解报考学校的基础上,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陆武汉招考网对前期填报的中职学校志愿进行修改并确认;也可以补报志愿并确认;不需修改的直接查询,不需再次确认。考生征集确认后的志愿,将作为中职学校录取的最终依据。

三、招生录取

1.根据考生填报的“3+2”、五年一贯制的第一志愿和中职学校第一志愿,市招考办在录取资格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投档顺序为先投“3+2”、五年一贯制的第一志愿,再投中职学校第一志愿。

2.若招生学校生源充足,需要追加计划的,追加计划数不得超过原下达计划数的5%,其中“3+2”、五年一贯制试点专业不得突破原下达计划数。

3.若招生学校生源不足,市招考办将把未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信息提供给招生学校,各学校依据提供的有志愿的考生信息,逐一确认拟录取考生名单。

若生源仍然不足,招生学校可在全市中职学校集中录取结束后,727日起采取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登记的方式组织生源,且这些考生必须未被其他学校录取。

4.对于市招考办按志愿投档预录取的考生,招生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档。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退档的,原则上考生需提交书面退档申请;如遇考生无法及时提供书面申请,则需有其他能证明考生放弃录取的材料,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对于因无故退档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招生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5.对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职学校学习的,实行注册录取。

6.招生专业、班级类型等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向自主安排调剂。

7.全市中职集中录取时间:726日;补录时间(集中安排退档和录取):8月下旬;注册录取时间:9-10月。

四、“校园开放日”活动

(一)时间:7月23-25

(二)地点:各中职学校

(三)内容

1.为考生及家长提供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包括参观校园、教学设施、实训室等,举办招生宣传讲座,进行特色专业展示和咨询接待等。

2.提供机房,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可在学校机房登录武汉招考网征集确认志愿,但学校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五、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宣传中职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使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合理选择报考学校。

2.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中职录取开始前不得收取考生准考证等有效证件,不得承诺考生凭准考证予以录取;严禁虚假和欺诈宣传或以诋毁其他学校的方式获取生源;严禁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非法招生活动或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有偿招生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精神,将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提供或出售考生信息、强迫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违规截留要求发放的招生资料等行为开展专项治理。

3.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征集确认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严禁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4.各招生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办法,导致考生和家长投诉及出现招生录取纠纷等情形,学校需承担应诉责任。对于招生考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责。

5.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由市、区招考办组织集中交职业学校保管,保管期限、移交、销毁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要求进行。



                                                                 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年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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